合伙人的税务-Partnership

作为一个合伙人,您必须申报在上一个财务年度的你享有的盈利或亏损的情况。如果是亏损的,您可以对其他来源的收入进行抵扣。这种情况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。

合伙生意以外发生的某些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。例如,如果你借的钱投资于合作伙伴关系,该贷款的利息可以作为支出抵扣。你亲自承担在经营合伙企业(例如,促销和汽车费用)的过程中的任何费用也可扣除。然而,膳食和娱乐开支仅部分扣除(50%),以及一些汽车费用的抵扣可能也会有限制。

虽然税法要求所有加拿大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备案申报(表格T5013-Statement of Partnership Income),加拿大税务局在操作时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条款. CRA目前的要求是,合伙企业在一个财政年度中,总收入的绝对值加上总费用的绝对值超过2百万加币,或者总资产超过5百万,必须要做备案申报。在一个财政年度的任何时刻,如果有合伙人退出了合伙生意,合伙人中有企业或者信托,合伙企业投资于加拿大的资源型企业,或者CRA 要求备案的合伙生意均需要做备案申报。

综上所述,尽管税法要求所有的合伙生意进行备案申报,但是大部分构架简单,小型或中型的合伙生意不需要做备案申报。

关于有限公司参与的合伙人生意有特别的规定。

在特定情况下,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实施。这种类型的结构过去长被用于延税。即有限公司可以利用不同的财务年尾的规则延迟申报收入。近年来CRA 将会逐步取消这种规定。